今年会
第五届人员聘用实施方案
遵循《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》、《关于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,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》(黑人保【2010】81号)和《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依据《今年会岗位设置工作方案》,经调查研究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严格执行市委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,正确处理发展、改革、稳定的关系,在确保政策连续性、稳定性前提下,实行按需设岗、竞聘上岗、以岗定酬、岗位管理、合同用人,逐步建立符合学校发展、重点支撑职教园区建设、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、高水平专业建设等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,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,提高用人效率。通过机制创新,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推动学校事业健康、和谐、快速发展。
二、工作原则
1、党管干部。人员聘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。认真贯彻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严格执行党的干部工作、人事工作、人才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等相关政策。
2、注重实绩,群众公认。相信群众,依靠群众,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,把综合考评分数作为处科级人员聘用的依据之一,把德才兼备、勇于担当、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。
3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。积极为教职工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,努力建立符合学院发展要求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。人员聘用全过程公开,每个工作环节置于教职工监督之下。
4、人权和事权相结合。处、科级干部、工作人员、工勤人员逐级聘用,双向选择。
5、按需设岗、竞聘上岗、岗位管理、以岗定酬。
三、聘用岗位的基本条件
1、学校在编教职工,原苗圃职工,企业编制、集体编制人员,本人自愿参与竞聘。
2、男性教职工60周岁以下(195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)。
3、女性处级干部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周岁以下(195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),女性干部55周岁以下(196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),女性工人50周岁以下(196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),能坚持正常工作,本人自愿参与竞聘。
4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六个月者(不含处、科级、总管、主管岗位人员),不参加本次聘用,在原岗位坚持工作,享受原岗位待遇(不占岗位职数),达到退休年龄时,办退休手续;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计划55周岁退休的女性,且距55周岁退休不足六个月者,在聘用岗位前,本人提出退休申请,经学校批准,享受原岗位待遇,达到退休年龄时,办理退休手续。
5、对距离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,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。
6、学校公开、定向招聘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,需经学校同意,可转岗、竞聘其他岗位。
7、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品行,廉洁自律。
8、具有聘用岗位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、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、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,爱岗敬业,有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9、身体健康,能适应岗位要求,正常工作。
10、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。
四、聘任期限
三年。起始日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。聘期内,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然解除聘用合同。
五、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1、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动员会召开后,各级、各类工作人员职务、岗位,视为聘期期满自然解除,原岗位工作职责继续履行。
2、每名教职工拥有由高到低两次申报、聘用工作岗位的机会,两次落聘人员,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培训,培训合格者,提供一次竞聘工作岗位的机会(双向选择),再次落聘,由学校统一安置。不服从学校安置,学校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。
3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在聘用上岗前提出病退(退职)申请,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,办理相关手续。
4、聘用上岗人员可随时询问报名情况,在规定时间内允许调整所报岗位。
5、教职工有权对聘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。
六、工作程序
1、召开人员聘用工作动员会;
2、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、标准、任务、条件;
3、个人申报志愿;
4、资格审查;
5、综合考评(应聘相关人员进行笔试、面试、岗位述职、民主测评);
6、综合考评结果公示;
7、校党委会议确定人选;各二级院(部门)确定人选;
8、公示聘用人员名单;
9、签订聘用合同。
七、组织领导
为确保学院人员聘用工作顺利进行,成立学院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 长:刘 敏 刘 申
成 员:刘建国 王海山 马淑玲
领导小组下设:
综合实施组
职 责:负责指导各类人员聘用、资格审验和推进程序安排及其具体实施工作。
组 长:黄明琪、李 林
成 员:孙百鸣、杨晓冬、李天欣、杨 军、任程坤、陈志平、
刘 畅、杨 凯、张琳琳
协调保障组
职 责:负责各类材料整理汇总及协调保障等工作。
组 长:赵永生
成 员:杨 傲
3、监督调解组
职 责:负责聘用全过程的监督工作,以及上访、争议问题的调解等工作。
组 长:郑 玺
成 员:纪委委员、工会委员
八、工作要求
1、人员聘用工作过程中,教职工不得外出。
2、教职工必须遵守聘用工作纪律,按聘用工作程序积极参加聘用。聘用过程中,禁止弄虚作假,拉票,划人情票,违纪者取消聘用资格,并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3、教职工未聘到新的工作岗位前,要认真做好原岗位工作。各级领导干部、共产党员要顾全大局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,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改革工作,同时认真做好原部门和身边人的思想政治工作。要确保人员聘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。
4、参加人员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,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交给的光荣任务。要严肃工作纪律,坚决杜绝“跑风漏风”现象的发生。
九、其他
此方案仅适用学校本次聘用工作,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悖,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。